日前,为响应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信息中心,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和上海土地估价师协会的要求,我司对土地估价备案系统性中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模块的机构信息、股东信息、估价师信息等进行了认真填写完善。
本次新增加的备案模块,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简称《资产评估法》)第十六条“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及“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的规定,有利于增加估价从业人员备案功能,提升系统的行业监管能力。
一直以来,我司都严格遵守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行规,按照规章流程备案估价报告。本次对于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模块的进一步完善,是我司积极配合相关行业工作的点滴之举。我们坚信,长期的坚持,将更加有利于我司报告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推动土地估价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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