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这个区的“拆违十条”能破解拆违“第一难”吗?
发表日期:2019-10-18 10:09

        老城厢违建,可谓拆违“第一难”。于法,违法搭建必需拆除;于情,居民生活困难值得同情;于理,政府部门应创新思维,服务与管理两者兼顾。

        黄浦区,二元化差异特别明显。而居住条件困难、生活配套设施差的老城厢和旧式里弄地区更是违法建筑的重灾区。

        比如,东街是典型的老城厢,一条300米长的小路存在着一个三十多年的旧货市场,由于特定时期的历史原因,这里各种搭建随处可见,沿街的店铺和各种二手商品让救护车、消防车都无法通行。

        然而,黄浦区乃至全市在拆违工作上都面临许多困境:部门之间存在“真空地带”;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多且复杂,却没有一套完善的可操作性文件。对于违法建筑的治理,国家、地方均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但仍然存在诸多法律困境,例如《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执法流程相当复杂,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都相当高昂,但效果一般。除了法律法规本身的原因外,“拆违难”还与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目标、利益的不一致等都有关系。

        2016年初,由原黄浦区法制办联合区城管执法局共同制定了《黄浦区关于拆除违法建筑执法办案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拆违十条”),整合法律资源、规范执法程序,解决了拆违工作“如何分类、什么程序、怎么协作、谁来指挥”的问题。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陈金宏介绍,“拆违十条”中,根据不同情况将黄浦区的所有违法建筑进行明确划分和归类,一一对应执法程序分别处理,具有极强的操作性,让刚开始接触拆违案件的基层执法人员也可以做到规范执法。归纳的三种类型:一是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若当事人拒不拆除,认定后最快5日可进行强制拆除。依法立即强制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可以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防止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增加和行政机关执法成本的增加。二是对占用道路、河道或者公共场所的违法建筑,经调查已认定完毕,当事人拒不拆除的,最快4日后可依法立即代为履行。三是对于其他存量违法建筑,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要求,限拆决定书送达后,诉讼期届满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方可实施强制拆除。

        这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规范执法程序,同时因为分类科学,在遏制住第一、第二类违建现象的基础上,需要走第三类程序的已经不多了,提高了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效率。

        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走到底,执法人员有了“拆违十条”心里便有了底,在执法办案时思路清晰、程序规范。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保护,法律规范讲解到位、执法过程规范有序、处理结果透明公平,行政相对人自然心服口服。

        值得一提的是,在居民了解到违法搭建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自愿签订助拆协议后,执法人员的工作并没有到此结束。按照“拆违十条”中的规定,执法人员继续做好拆除帮助工作,帮忙联系搬场人员和物品存放点,安排左邻右舍和当事人在宾馆过渡,清理房屋、组织搬离,同时施工队进入,快速拆除,将影响降低到最小。这样人性化的操作,自然得到居民的点赞。

        黄浦区在东街地区全面展开“拆违十条”的先行试点,建立起“城管主管,部门配合,街道托底,法律支撑”的工作机制,在2016年第一季度先行试点中,不仅顺利完成全部36个拆违任务,还拆除了不在任务之内的违法搭建35个。在东街拆违顽症治理过程中,拆违工作小组共收到42面锦旗、11封表扬信和无数好评,打破了以往行政执法双方紧张对立的关系。

        据了解,“拆违十条”实施三年,黄浦区拆除违法建筑已经达到9314处、207011平方米。在由依法拆违引起的20起行政复议、15起行政诉讼中,没有一例被撤销。随着违建的拆除,老城厢历史风貌重现。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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