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经适房准入标准公布
发表日期:2010-08-19 10:57
《上海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近日发布,为今年在本市全面推开的经适房供应奠定了基础。修改后的新标准,最显著之处是放宽了财产方面的标准,例如将试点标准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2300元放宽至2900元;将试点标准人均财产限额7万元放宽至9万元。
目前,徐汇区经适房房源博雅苑已开始签约。全市性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将在年内铺开,重点内容仍是申请审核和轮候供应。实施范围是中心城区的全部街(镇),有房源条件的郊区各区(县)应同步实施,徐汇、闵行两区也将相应开展第二轮申请供应工作。
户籍及人均住房面积
新标准仍要求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并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人均可支配收入
新标准要求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4800元(含348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 (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0元(含3828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房屋交易与赠与
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这点与此前试点准入标准相同。
住房供应标准
房源供应方面,单身申请人士或者2人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一居室。3人申请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二居室。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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