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
发表日期:2010-09-28 10:59
9月28日召开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会议上,杨明生对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的规划不无担忧地说。他认为,投资养老产业投资量大,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需要更加高度关注风险。按《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权,包括投资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其中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运用资本金。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则规定,保险资金采用债权、股权或者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限于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及自用性不动产。两大最新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统统将养老产业作为保险资金可投资的方向进行了明确。一保险公司关注养老产业投资的人士表示,这两个规定出台前,保险业关注养老产业却不敢深入,因为建养老院需要买地建房,需要设立专门公司专业化运作,收购已运作中的养老院也不符合原来的资金运用规定,这些都不明朗时谁也不敢盲目推进。
虽然障碍扫清,但杨明生强调了前述两条红线,“严禁以养老社区名义炒作土地,开发房地产;严禁以养老社区名义炒作楼盘,只能租售使用权,不能卖房子的产权。”《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不得变相炒地卖地,不得利用投资养老和自用性不动产(项目公司)的名义,以商业房地产的方式,开发和销售住宅。投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其配套建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杨明生还指出,保险公司投资养老产业需要与保监会事先沟通,接受保监会的窗口指导,“不能违规操作和任意投资,违反规定的,必须及时叫停。”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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