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有关部委的二次调控措施发布,令不少开发商和业界人士还是感到有些突然。虽然最新的调控措施没有明确执行的时间表,但是首次明确了购房人贷款买房一律3成起、严控消费类贷款用于购房,外地购房禁令全国推广,房地产税由传说转向现实进而全国推广……上述细则被业界认为购买商品房的门槛被全线提高,给5个月前的楼市调控加码。但也有声音认为,真正的炒房者不需要贷款,而这条新政打压的是基本的购房需求。
房价过高城市要限制购房套数
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新国十条”)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外地人纳税不足一年暂停放贷
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高价楼盘进行土地增值税稽查
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落实中小户型和保障房供地计划
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加大对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及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查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
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此次调控,有媒体称为“二次调控”。与今年4月出台的“新国十条”相比,二次调控有哪些新内容?
首套房贷:取消了“90平方米”限定
“新国十条”回顾: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次调控取消了“90平方米”的限定。
二套房贷:没有变化
“新国十条”回顾: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没有变化。
三套房贷:全面暂停
“新国十条”回顾: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此次调控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不再限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
10月1日起购首套住房契税下调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日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将下调,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此次调整还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通知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科东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1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