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7月1日起,住建部批准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称《规范》)正式实施。从此以后,开发商常用的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推销手段将成为历史,而最受置业者青睐的“偷面积”等手段也将不复存在。
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等等。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新 《规范》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这也是新规变化最大的一条。
另外,新《规范》要求,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而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则按照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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