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当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预(出)售合同约定转让价款外的其他费用。
《通知》明确强调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商品住房销售行为,遏制投机炒作,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要求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在有关问题方面遵循《通知》要求。
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应当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其中,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当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同时,明确强调不得以各种方式炒卖房号,不得收取合同转让价款外的额外房价款。
《通知》指出,对违反规定收取额外房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相关企业和人员纳入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对炒卖房号涉嫌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近期上海或将对有所抬头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操作、助涨房价的现象等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整顿序。清理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继续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同时,还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中介监管机制,从市场准入、行业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完善和强化监管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建立企业、门店、人员的全覆盖,与社会、行业组织相结合的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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