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上海7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
发表日期:2017-06-26 10:13

        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本市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73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8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06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52元。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

        住房公积金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例:某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6504元,则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6504*7%+6504*7%=455+455=91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7%,职工7%。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201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月缴存额上限为2732元,下限为306元。

        按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确定。

        例:某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则2017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0*7%+20000*7%=2800元。由于2800元超过了2732元,因此其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27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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