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主办的房地产司法评估培训班在青松城大酒店圆满举行。
本期培训班以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为主题,重点讲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多个亮点及《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问题点。我司有关技术负责人、估价师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中,对于《规定》进行了亮点提炼分析,与以往相比,新《规定》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在保留委托评估这一传统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基础上,新增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二是在法定优先的基础上,规定了四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顺序和适用条件;三是借助信息化手段,依靠大数据的优势,创设了网络询价的特殊规则;四是重新确定和细化了委托评估的规则,赋予委托评估以新的内容;五是在送达的基础上,创设了公示发送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报告的新方式;六是新增了网络询价费、委托评估费用的负担和计付标准;七是以提高效率为原则,明确规定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办理期限;八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全国法院统一使用的询价评估系统。
此外,关于《规范》的解读,则针对名单库、除名、接受委托、评估期限、评估材料、说明补正、重新评估、撤回委托、材料退回、专业技术评审、信息公开等十一个问题点进行了对比阐述。
本次培训班,立足合规、合法、专业的角度,加深了一线估价人员对于新规定、新规范的了解,对今后房地产司法评估工作的开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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