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摸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风险隐患,住建部正在全国各地调研住房公积金制度。
其中,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是调研组关注的重点之一。
一位参与调研的住建部人士表示,从初步调研的情况来看,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存在较大差异,有待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缴纳在不同行业、企业之间差异较大,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缴存比例普遍偏低。
在其看来,由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缺乏刚性约束,因此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多存在逃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现实情况。
“调研期间了解的问题,来自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将进行汇总,上报给国务院,并为下一步修订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做参考。”上述人士如是表态。
实际上,本报记者自曾参与研讨、修订条例的住建部人士获悉,未来或将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作出更加刚性的规定,以最大限度扩大缴纳范围。
非公有制企业覆盖范围较低
上述参与调研的住建部人士透露,各地在住房公积金缴纳的覆盖范围存在较大差异。
“全国住房公积金覆盖率约为82%,诸如北京等发达城市的覆盖率高达98%,与此同时,部分地方覆盖率不到60%。”上述人士如是表示。
在其看来,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非公有制企业覆盖范围较低。
根据住建部的一个内部数据,截至2011年9月,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是9100余万人,其中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存人数为6100多万,也就是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体。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此前亦曾表示,广大非公企业中,缴纳的比例不足20%。
实际上,根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都应该在制度的覆盖范围之内。
然而,实践中,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还是约束大型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的约束力比较弱。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一方面,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列入工资,必定会增加企业产品中的工资成本,部分企业缴纳的积极性很小;另一方面,部分中小型企业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大,职工工资标准不稳定,这就从客观上造成了公积金制度在中小企业职工中建立与推行难。
更为重要的是,陈国强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本身存在问题,法律支撑体系薄弱,强制力不足,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缺乏刚性约束。
根据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虽然规定了处罚措施,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陈国强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事业单位,并不能成为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主体。而且,《条例》并未规定投诉、调解、仲裁等缓冲措施及其程序,对处罚和强制执行措施也没有规定实施程序,实际上制约了《条例》的有效实施。
刚性约束
实际上,一位曾参与讨论、修订“条例”的人士表示,住建部已经开始部署研究、探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做出更加刚性规定”的可能性,以便改变目前公积金主要覆盖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局面。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此前接受全国人大关于住房保障的专题询问时表示,作为房改之后城镇职工购买各类住房的保障条件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一直存在覆盖不够完全的问题,作为住房公积金的主管部门之一,住建部已经把包括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覆盖面在内的多个方向,作为未来住房公积金改革的主要方向。
本报记者了解,调研组在各地调研时,多次组织座谈会听取来自政府、企业、缴存及非缴存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并给于建议。
“相应的建议和意见将进行汇总、研究上报,为修订‘条例’做参考”,上述人士透露,按照住建部的部署,2013年底要完成“条例”的修订工作。
“虽然最终的修订稿尚未确定,但是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覆盖面等,作为未来住房公积金改革的主要方向,将成为调研、研究重点。”上述人士表示,
实际上,部分地方已经开始探讨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刚性约定”,比如常德市把住房公积金纳入了与“五险”并列的社会保障范围;株洲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纳入了劳动合同;怀化市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纳入了各常务副县(市、区)长年度个人政绩考核管理等。
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表示,在条例修订上,是否通过强制缴存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的扩大尚存争议,这也不是住建部一个部门能够决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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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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