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步点正在加快。
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8月20日,国土部消息称,近日印发执行《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等“三定方案”。不动产登记局包括10方面主要职责,第一条就是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办法和标准规范。有业内人士表示,不动产登记局作为“规矩”制定者,将有利于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展开。
与此同时,《意见》出台后,是否会引发二手房抛售潮备受关注。链家市场研究部分析师张旭告诉记者,不动产登记的政策预期早已出现。由于不动产登记往往与反腐及房产税的实施密切相关,可能会有一部分人提前进行财产处置,但相对整个市场的供需情况,仅是个案存在,不会影响到整个市场。
不动产登记局“三定”
去年底,国务院提出由国土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及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国土部称,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和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职能部门。
该机构10方面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办法、标准规范,会同林业、海洋等部门登记发证,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土地权利制度研究,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指导地方地籍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土地遥感监测工作,以及承办国土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在处室设置以及人员构成上,不动产登记局内设综合处、登记处、权属处、权籍信息处、调查处、监测与统计处6个处。分别是综合处,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登记处,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权属处,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权籍信息处,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调查处,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监测与统计处,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其中权籍信息处的职能是拟订不动产权籍调查办法和标准规范;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
此前,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专设一章作出规定,要求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的信息要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此举被专家认为,信息互联使得决策部门对全国的不动产住房情况家底有了解。
一位国土部人士告诉记者,共24名成员组成的不动产登记局未来工作将更多放在政策研究建议以及和各个部门的协调上,信息汇总和共享需要大量人力物力,不可能全部调到不动产登记局,但这不意味着全国只有这24个人在干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事情。
据了解,除不动产登记局外,今年2月28日,国务院还批准同意建立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是一批由九个部委副职领导组建的队伍,将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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