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借发展设施农业为名,变相建设小产权房、别墅等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做法将被严格禁止。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表示,一些地方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建设大棚房、小产权房、别墅等项目,亟待加强监管。前述通知首次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可占用基本农田,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改为备案制度。
“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许多小产权房是村集体之间通过整合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然后再在整合之后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如何找到一种创新的治理方法,既能保证小产权房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功能,又能遏制投机行为带来的小产权房不断增多的现象,在我们看来,差异化地管理小产权房可能是相对合理的操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