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昨天公布,上海近期正式启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按照进度,土地流转工作被要求在上半年取得实质成效,并于今年年底在面上铺开。
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上海市政府2月22日下午召开了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试点工作。上海市规土局表示,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农村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在本市正式启动。
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表示,在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时,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基本要求是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同时,加强政策研究,处理好征收与流转的关系、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的关系,解决好集体土地产权和集体经济组织界定、指标流转等问题,通过试点形成可供面上推广的经验。
有消息援引权威部门的数据称,上海市目前约有1100平方公里左右的集体建设用地,约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量的40%。这部分土地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将大大缓和上海眼前大建设的土地不足门槛。根据上海市以及区县2010年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发展以及民生工程实施的实际用地需求,结合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建设项目用地特点和历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的比例关系,上海市规土局初步预测,上海市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7000公顷。上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全市所有建设用地总量的49%,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数量相差无几,释放农村土地潜力势在必行。
此前,上海市政府2月18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同意,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出让等方式进行流转;各类用地的使用期限最高不超过同类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最高年限;政府参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建立最低限价制度。土地使用者依法有偿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转租等形式进行流转。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同时,在国有土地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增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服务、管理功能,建立城乡统一的上海市土地交易中心,探索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两种产权、同一市场、统一管理”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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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