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0-11-04 00:00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11月3日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通知》还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此外,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通知》强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还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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