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6日下发通知,规定自11月8日起认定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1倍。
此次通知的具体内容:
第一,自2010年11月8日起,认定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1倍,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50%调整为3.8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05%调整为4.46%。
第二,2010年11月8日(含11月8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2010年11月8日前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其贷款利率按调整前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