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租房细则公布 四条件约束人均建面低于15平
发表日期:2011-01-06 00:00

 

公租房租金比市价略低持居住证满两年可申请
首批市级公租房房源基本确定
目前,上海第一批由市级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已基本确定,分别位于徐汇华泾地区和杨浦新江湾城,由原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转化而来,可提供超过5000套房源,将面向全市供应。预计最快今年上半年就可开始接受申请。
 
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四大条件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
 
4.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位于田东路漕东路附近的“田东佳苑”是徐汇区公租房的首个试点项目。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的来沪人员,满足一定条件将可在上海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昨日,市房管局网站公布了上海公租房实施细则,即《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对申请对象、住房面积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并列出四个申请条件,但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没有限制。
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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