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了规避“被限购”的处境,不少人选择在原有的房产证上“去名字”的做法。其实,就单次交易来看,“赠予”确实节省成本,但一旦市民选择“赠予”,若再想进行房产交易,可能将会面临再多缴纳20%个税的窘境。
目前针对这一类产权变更主要采用赠予、二手房买卖两种办法。“赠予”指的是以赠送的名义过户给他人,“买卖”则指以正常的买卖交易操作方式过户。目前因为费用相对低,大部分被认定为“非普通住房、非家庭唯一住房”的市民都会选择赠予的方式。如果一个持有“非普通住房”家庭想要“去名字”,一旦选择赠予,只需按子女拥有房产份额价格的5%缴纳税费即可(3%契税+2%公证费);而若按照“买卖”的操作方式,则要缴纳10.65%的税费(3%买进契税+2%个税+5.65%营业税)。 而“普通住宅”居民要做的选择显然轻松很多:选择“买卖”方式“去名字”。选择“买卖”,市民只需缴纳包括共计4%的税收(1%个税+3%契税),而“赠予”却依然要缴纳5%的税收。
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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