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保障性住房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
发表日期:2011-05-13 00:00

 

     本月起,上海经济适用住房、动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减半收取。其中新建住房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这是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获得的信息。

  昨天市财政局在官网上公布了一份《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根据通知,5月1日起上海将减免部分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具体来看,经批准设立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经济适用住房、动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应在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其中,新建住房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则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同时,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此外,住房租赁不得收取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也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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