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检查一房一价 不明确标价者每套罚5000元
发表日期:2011-05-14 00:00

继北京之后,近期各地将集中开展一场针对商品房“一房一价”情况的专项检查。

  昨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近期要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检查范围覆盖本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

  发改委要求,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

  《通知》还强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实行 “一套一标”的,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以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今年3月16日,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所有商品房(包括二手房)在销售中都将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规定》从5月1日起实施。

  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调查,北京、上海、武汉、石家庄等城市的部分项目,均未能做到“明码标价”。北京市的个别在售项目声称,拿到预售许可证时,上述规定尚未出台。

  据悉,发改委此次检查的重点包括九类行为:不明码标价;未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实行 “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未公示相关收费;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发改委还强调,此次检查可依靠群众举报提供线索,也可从售楼广告寻找线索和主动检查发现线索,并可以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业界普遍认为,为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启动此次检查颇有必要。

  本月初,发改委会同北京市发改委,率先对北京市的30多个在售楼盘进行检查,并发现“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一次性公开预售房源,未按规定标示优惠折扣条件,未如实标示已售房源价格,未标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等5大类问题。包括华茂、中海、保利、中铁、绿地、首开等名企在内的11个项目被点名公示。

 

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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