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7年度土地评估中介结构A级资信评级工作正式启动。
本年度评级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和《关于做好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中估协发〔2012〕50号)的要求,进行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的机构,符合以下情况的方可参加此次A级资信评级活动:
1.已获得2016年度A级资信称号的;
2.未获得2016年度A级资信称号,但获得所在省(区、市)B级资信称号的;
3.所在省份尚未开展B级资信评级的。
本次评级工作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4月28日。参评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估协网站进入“评价系统”土地评估中介机构A级资信评级栏目,按提示填写“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信评级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本次评审采用初审、复审进行评选,最后进行结果公布。其中,初审采用一票否决制,属于以下情况将被一票否决: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关于评估机构设立要求的;
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要求的;
3.未按要求进行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的;
4.因报告质量或执业行为出现问题,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4月28日受到暂停申请资信等级或质量约谈等处罚的;
5.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从业土地估价师人数少于7人的,合伙形式从业土地估价师人数少于2人的;
7.未按时交纳中估协会费(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的。
复审分为综合评审和报告评审,总分为200分。
1.综合评审:分值为100分,主要为估价机构基本状况、机构业绩、行业及社会贡献三部分,中估协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评选。
2.报告评审:分值为100分,本次评级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由机构从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自选3份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4月28日期间完成的备案报告,将自选报告的名称和报告备案编号分别填写在申报界面下方自选报告相应的【】内。
复审之后,依据总分、综合评审分、报告评审分分别对参评机构进行排序,经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向社会公示后形成最终评级结果。最终评级结果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中估协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向获得A级资信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颁发2017年度A级资信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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