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12-18 10:35

财综[2009]74号

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

影响分析:

囤地炒地一直是高房价的推手之一,在此以前全国各个城市对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首付比例并无统一规定,出让土地会分别签订合同,约定首付比例和分期缴纳时间,大部分在20%-30%之间,远低于此次五部委通知规定。该通知的实质是全国统一并普遍提高了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由此会对其资金链形成压力,遏制部分炒地,囤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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