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酝酿拿地30天内全额付款 房企面临资金缺口
发表日期:2010-03-23 10:45

记者获悉,上海正在酝酿进一步缩短土地付款期限,今后,开发商可能在拿地30天内就必须将全额土地款付清。

国土部34号文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据记者了解,上海的要求可能比全国规范更加严格。根据上海版本,开发商将在土地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20%的土地出让金,并且在30天内全额付清全部土地款,与此同时,此前缴纳的20%保证金并不能抵用土地款。“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必须在拿地前就已经准备至少土地挂牌起始价格的40%现金。”而目前在上海,这一期限为土地合同签订后的60天,也就是说,开发商的付款期限被整整缩短了一半。

此外,从去年起开始酝酿的土地出让制度改革也在进一步完善。据悉,上海未来很可能实现土地交易现场直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这就意味着留给开发商的付款期限进一步缩短。

2009年,为了应对房价快速上涨,加快土地供应,上海市开始讨论对土地供应制度进行改革。除了已经实行的土地预公告制度以外,为了加快土地出让后的开工进度,未来上海还可能提高“熟地”的交地标准,土地交付给拿地开发商时须已经通过规划、环境等审批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开发商可以在拿地最短时间内立即开工,从而缩短楼盘上市时间。

为达到这一标准,按照当时的设计,土地出让合同将在土地交易前就拟定完成,其中一些规划指标等数据全部协调到位,这就能够保证开发商在拿地的同时当场签订出让合同。而一旦当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则意味着只有30天用以支付土地款,对开发商来说,未来拿地后的融资缓冲期将大大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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