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15日起实施新的廉租住房政策标准。此次上海将廉租房申请条件继续放宽:将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从2100元调整为25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8万元调整为9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请条件还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新标准还提高了租金配租家庭的保障标准。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额补贴限额由最高2.52万元上调至最高3万元,每户家庭最低配租面积从居住面积10㎡调整为居住面积12㎡,每户家庭的最高配租面积不超过居住面积30㎡。
此外,为更好地平衡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上海市还完善了实物配租自付租金承担机制。在规定选房面积标准内选房的自付租金,全额补贴家庭继续按其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收取;70%差额补贴家庭按其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7%收取(原标准为6%),40%差额补贴家庭按其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9%收取(原标准为7%)。超过规定面积标准选房的,超面积部分的自付租金,由现行的统一按超面积部分租金的30%收取,调整为对不同档次收入家庭分别按该部分租金的50%、60%和7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