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联合发文: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4项收费
发表日期:2014-10-14 11:06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目前,上海纯公积金贷款费用收取标准主要是担保费、评估费以及对于贷款人的保险及公证费用。其中担保费是按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具体计算,如贷款公积金15万元,期限12年,担保费为981元,评估费为300元。
如果是1990年(含1990年)前的二手房且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或者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且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的50%,则需由指定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这意味着购房人还需要再支付两笔费用:公证费和保险费。其中公证费200元左右。至于保险费,仍以上例来说,费用约为630元。取消这些收费项目后,前述贷款可以省下2000元左右的费用。
取消的收费项目产生的费用具体到每套房子并没有多少钱,但此次取消收费是简政放权的体现,客观上减轻购房者压力及交易环节成本,实现还利于民,有利于活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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