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前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有这样一段话“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
此意见稿一出,关于房地产税的各种言论再次不胫而走。如此多方面的探索创新,却独独对房地产税大肆解读,得出各种言论。对于此轮房产地产税的热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在《中国经济周刊》采访中提到,“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完成,最快有可能201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是,即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并不意味着就能落地和实施。从立法程序上,房地产税法在2017年出台是很困难的事情,也可以说是不可能的事。”同时,刘剑文预测“按照中央的部署,应该是在2020年前实施。”
从2013年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到现在的“房地产税法草案”,三年的时间,房地产税法何时出台仍不明确。但在房地产税法正式出台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也一直在为其能顺利实施铺道。如近些年来,国税总局一直推动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
对于老百姓来说,房地产税的实施最大的关注点是房价的下降。2011年,上海和重庆正是源于抑制房价和打击炒房的原因,作为房产地税试点城市首先开始改革。近些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实现打击炒房抑制房价、调节财富分配、作为基层政府主体税种、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等全部目标,仍旧不现实。
我国现行体制中没有房地产税这一税种,房地产税的改革、立法、实施,是一件重大且关乎国计民生的事情。面对复杂的国情和房地产市场,如何征收房地产税,其目的是什么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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