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海作为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第一批上线城市正式接入平台。平台上线城市,可以统一在平台上为跨省就业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账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大量增加。为方便跨省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信息和资金的安全,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平台投入使用,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缩短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间短,效率高;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制定了《上海市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操作细则(试行)》。用于规范平台使用及业务办理。根据细则要求,劳动关系从外省市迁入上海,且在上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提出申请。受理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平台对职工身份、账户、转入资金等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信息无误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也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代为申请。
劳动关系迁出上海市的,且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函件后进行审核确认,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
目前,全国共有58个省市接入平台,暂时未接入平台的城市之间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仍按原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印发的《服务指南》规定执行。
预计,2017年6月30日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部接入平台,届时,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办理将更加的方便快捷。
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上线机构名单
(截至2017年3月31日)
021-50317037
021-50317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