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官网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是近一个月各地调控不断升级及两会闭幕后的首个全国性房地产调控文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该《通知》不再单纯从购房者入手限购、限贷,而是升级措施转为从土地市场入手,从根本的土地供应上进行细化调控。
《通知》主要强调要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1、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加强对本地区市县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定期向国土资源部做计划实施情况汇报。
2、尽快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依据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中期(五年)和近三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2017年6月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县级市)应编制完成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3、根据库存消化周期调整住宅用地供应。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减少供地;12-6个月的,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显著增加供地,加快供地节奏。
4、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此外,《通知》还要求,科学把握住房建设和上市节奏,加快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管理,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继续发展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强化地方主体责任,落实房地产工作责任制,强化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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