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大清华本科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可直接落户上海”的规定引发热议。上海市教委回应称,毕业生及其接收单位仍需符合《关于做好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基本申报条件”的规定,方可走落户绿色通道。
上海人才新政引争议
日前,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并公布《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提出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可直接落户的绿色通道政策。2018年符合该政策的申请,受理时间延至2018年12月31日。
该规定一时间使“北大清华”“本科毕业生”成了热搜词。有网友表示,北大清华本科生直接落户成为特权象征;也有声音指出新政中对“本科”身份的强调将落户条件限制得更加严格,并引发公众对于本硕博三阶段教学水平与学生能力的讨论。
上海市教委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今年,上海市毕业生落户政策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新增以北大、清华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直接落户的绿色通道政策。
需满足基本申报条件
据介绍,基本申报条件是参照年度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获得申请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通知,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想申请上海市户籍,其所就业的用人单位及其个人均需满足基本申报条件。
其中,用人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在上海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7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来源:新京报
个人条件方面,需为统招全日制学生,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齐全;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等。
对于北大清华毕业生申请落户的受理截止日期延长到2018年12月31日的规定,上海市教委表示,因《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于2018年8月3日公布,为让本科阶段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应届毕业生有申报时间,特将受理截止日期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