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通住房标准将定期调整
发表日期:2012-02-24 00:00

自今年3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昨日下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蒋慰如做客市房管局政务微博“房可圆”,就本市普通住房标准方面的问题与网友进行交流。

  他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此次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本市交易环节的普通住房将大幅度增加,由于大部分老公房面积符合标准,而且总价较低,因此在调整后的新标准下,老公房的受益面较大。

  或将探讨细分到中环

  “新的普通房标准各环线房价标准是如何测算的?今后会按照标准每年测算、调整吗?”对于网友提出的这一问题,蒋慰如表示,本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是根据近年来每个区域实际成交价格进行测算和评估的,以后也会根据市场情况定期调整。

  而针对网友关于“普通商品房的划分区域政府是如何考虑的”的提问,蒋慰如表示,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划分是按照(内环内、内外环间、外环外)套均总价、容积率和面积标准确定的,此次调整的是其中的价格标准。“至于是否再区分中环,可以进一步研究探讨。”

  还有网友提出,普通住房标准中为什么有五层楼这个标准?蒋慰如对此解释说,这主要是从普通住房容积率标准考虑。“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2008年普通住房标准调整时用房屋层数来表示。”

  居民在税收上获益直接

  在与网友交流时,蒋慰如还透露,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本市交易环节的普通住房将大幅度增加,更多居民合理、自住性需求可享受优惠政策。比如,普通住房在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方面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据他介绍,普通住房在交易环节,可享受多项优惠税收政策。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减半后税率为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1%税率征收契税。

  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另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转让普通住房按照规定缴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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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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