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管局昨天表示,允许廉租家庭可以在租住满一定年限且符合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政策申请购买。
今年,本市放宽了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出台《上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将实物配租保障范围从原有的孤老病残、社会优抚等特殊廉租家庭放宽至家庭人数在2人以上、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廉租家庭。同时规定,中心城区等特定区域内建设筹措的廉租房源只能用于廉租家庭租赁使用;近郊大型居住社区中的廉租房源,可以经市和区县政府批准后转化为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
为确保实物配租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实施细则、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复核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实施细则、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定办法等配套文件也在抓紧制订或修订中,预计5月份正式出台。
记者还从市房管部门制订的《2012年本市廉租住房筹措和资金安排计划》中了解到,本市安排房源筹措资金36.1亿元;从近郊市属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房基地中转化安排的约5000套房源已基本确定,和有关区县的房源对接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与此同时,全市实物配租新政策即将启动实施。其中,黄浦、虹口、长宁、闸北、徐汇、青浦六个区5月下旬启动;静安、普陀、杨浦、浦东、闵行、宝山六个区6月份启动;嘉定、奉贤、松江、金山、崇明五个区县7月份启动。同时,根据配租实际需要,对廉租住房室内装修标准进行了修订,并积极开展配租房源装修工作。
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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