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0.8平方米
发表日期:2017-07-07 10:32
 
        7月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之七》,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0.8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6.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5.8平方米。
 
        其中,城镇、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比2012年增长了11.1%和23.3%,年均增长分别为2.7%和5.4%。2016年农村居民居住在钢筋混凝土或砖混材料结构住房的户比重为64.4%,比2013年提高8.8个百分点。
 
        据国家统计局7月6日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0.8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6.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5.8平方米。
 
        同时,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持续减小。016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72(农村居民收入=1),比2012年下降0.16。
 
        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2012年增长39.3%,实际增长28.6%,年均实际增长6.5%。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比2012年增长47.4%,实际增长36.3%,年均实际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速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1.5个百分点。
 
        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公共服务再上台阶,城镇地区通公路、通电、通电话、通有线电视已接近全覆盖,农村地区“四通”覆盖面不断扩大。
 
        十八大以来,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有目共睹,但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任务仍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挑战。还需撸起袖子加油干,进一步拓宽居民收入渠道,不断挖掘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潜力,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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